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四宗罪 兴业
6月2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131万元。
违规事实如下:
1.错报投诉数据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4.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同时,相关责任人孟庆凯、郑锦玲、钱亮、魏云飞、杨晨光、恩客分别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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